借方和贷方的区别通俗易懂说法
简单的说,贷方是钱的收入,借方是钱的支出。借方和贷方是会计借贷记账法中的记账符合,与实际的借贷没有任何关系。一般来说借贷记账法要求有借必有贷,借贷必须相等,因此从每一笔会计分录来看都是借贷相等的情况。借和贷只是会计用中到的一种符号,并不是日常所谓借贷。
1、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2、权益(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增加额记贷方,减少额记借方,期末如有余额在贷方。
3、成本费用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或转销额记贷方,费用结转后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在借方。
4、收入、利润类账户:增加额记贷方,减少或转销额记借方,收入、利润结转后期末应无余额。
“有借必有贷”,借与贷是相对而言的,不可能只有其中一个,他们同时产生,也同时消亡;“借贷必相等”则是说,在量的关系上,两者一样,不会出现谁多谁少。可以理解为,借方和贷方是同一行为中,对立的双方,方向相反,数量对等。即双方中一方为借方,那么,另一方就为贷方。
关于“借方和贷方的区别通俗易懂说法”内容分析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 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