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又称票据,在经济事项发生或完成时获得或填写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事项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证。
什么是原始凭证?
它不仅能用于记录经济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还能够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里最具有法律效应的一种文档。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由外单位取得的凭据。
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单据、银行收付款通知书、公司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事项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公司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写的凭据。如收料单、领料单、动工单、成本核算单、出库单等。
为何银行对账单不属于原始凭证?
1、银行对账单不是用来做账的依据,而是用于核查金额的。银行对账单只是表明有未达账项失误,但也不一定正确,它只是一个证明书,而不是发生经济业务时开出的原始凭证;
2、银行对账单不是用来体现经济事项的内容和属性的,而是用于体现资金运转的情况的。银行对账单只能显示公司在银行存款和支取的金额与时间,并不能显示公司为什么存款和支取,存款和支取的对象和目的是什么等信息;
3、银行对账单不是用来明确经济责任的,而是用于确定资金余额的。银行对账单只能说明公司在某一时点在银行存款余额,并不能说明公司对外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