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是针对非居民企业采取的两种税款征收方法,对于与非居民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纳税人而言肯定并不陌生,但一般人就不太了解了,那么指定源泉扣缴和法定源泉扣缴有什么不一样?
指定源泉扣缴和法定源泉扣缴有什么不一样?
源泉扣缴是指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但有来源于我国的某些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按照规定的税率,由我国支付款项的单位扣缴税款的一种征收方法,也称为“源扣缴”或“属地原则扣缴”。
指定扣缴是指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类型不属于或没有纳入源泉扣缴范围,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一种征收方法,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