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后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由于基金份额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是开放式基金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因此,可以说所有的开放式基金在封闭期后,都会打开申购和赎回。视情况不同,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如多数基金更倾向于在在3个月的规定时间内先打开申购,而后才开放赎回。同时,在基金的存续期内,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基金的稳定发展,也会根据市场情况的不同选择暂停申购或赎回,如华夏大盘基金为保证基金资产规模适当,长期暂停申购业务,而为避免套利资金大量涌入,多数货币式基金也会在长假前夕选择暂停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