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这里指的5年起点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而不是从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也就是说,你有笔贷款出现逾期,只有等归还了欠款,再过5年才能删除,而不是从逾期开始满5年就可以自动消除。
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行为有:
1、信用卡连续三次(或两年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6、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7、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8、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9、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10、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
11、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