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套路贷的措施

  近年来,互联网上经常出现类似“陷入常规贷款”的情况!女大学生贷款3000、5000,无力偿还。“被打,刷门,还‘路由贷款’!”另据新闻报道,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也指出,我省存在“200多家金融咨询公司违规发放贷款,软硬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频发”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常规贷款”?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套路贷?

  听着,检察官教你如何远离“例行贷款”!

  下面,君检察官给大家一一介绍.

  1.什么是“常规贷款”?

  听着,检察官教你如何远离“例行贷款”!

  所谓“套路贷”不是新的法定犯罪,而是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称。本质上是以借钱骗钱为名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罪最初源于民间高利贷,后演变为取得被害人财物而非取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罪。

  二、“路由贷款”与高利贷的区别

  听着,检察官教你如何远离“例行贷款”!

  第一,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物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的名义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的事实。高利贷的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归还本金,以获得高额利息。

  第二,方法不同。(1)虚增金额名称不同。“常规贷款”中的虚增金额一般以担保或类似名称的形式出现。比如你签了一个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是60万,对应的是借条的金额。如果借条拿不到,你会派人占用受害人的房子,自己住或者转租给他人牟利。高利贷中本金以外的金额常常以利息的名义设定。(2)借款人主观认识不同。“路由贷款”的借款人(受害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经常被告知,如果贷款正常偿还,虚增的金额不需要归还。如果贷款没有正常偿还,必须偿还虚增的金额。被害人主观上认为充气部分不需要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知道需要偿还本金以外的高息部分。(3)贷款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为了达到侵占虚增资金的目的,“套路贷”中的犯罪分子往往拒绝接听电话而“消失”,使被害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贷款而不得不“违约”。(事实上,这就是违约的情况。如邹某某一案,1月借款,8月去讨债,告诉被害人利润已达90万元;如徐某某案,被害人每月支付利息5万元,并按贷款人要求每月支付到徐某某卡上。但第三个月,徐某某等人要求受害人每个月到他处报到,否则就是违约。高利贷的出借人希望借款人尽快偿还本金和利息,而不是故意制造违约。

  第三,侵权对象不同。“套路贷”侵害对象多,社会危害大。从欺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理财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损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理财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本质上是违法犯罪行为,贷款本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为犯罪工具,利息作为非法所得没收)。高利贷体现了借贷双方的自主性,借贷行为本身以及一定范围内的利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高利贷的本金和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而超过法定高利息的部分则由银行支付

如何防范套路贷

  看过来,检察官教你如何远离“套路贷”!

  第一步,“趁火打劫”,诱骗签订“阴阳借条”。犯罪团伙通常瞄准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借款的本地有房居民、个体户、大学生群体,利用其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

  第二步,“金蝉脱壳”,虚构证据不留痕迹。签订“阴阳借条”后,犯罪团伙带领受害人到银行按照虚高金额转账,形成转账记录后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归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公证。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

  第三步,“拆东补西”,层层平账钱款飙升。犯罪团伙往往故意制造违约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因受害人无力偿还,犯罪团伙则介绍其他公司“平账”,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还旧账,不断签下更高额的“阴阳借条”以债还债。经过层层转让加码,最终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

  第四步,“软硬兼施”,手段多样非法获利。犯罪团伙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产。

  四、“套路贷”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看过来,检察官教你如何远离“套路贷”!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既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则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一般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在犯罪数额、犯罪组织的认定上以及量刑上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

  五、如何远离“套路贷”?

  看过来,检察官教你如何远离“套路贷”!

  1.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对于自己并不信任的任何平台,都不要轻易把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及密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告知对方。因为这样带来的不止是钱财的损失,还可能是人身的安全,所以个人信息的安全,也是安全贷款的保障之一。

  2.选择正规专业的贷款机构。选择银行贷款一般都是比较安全的,如果不准备在银行贷款,也可以选择一些正规专业的在线贷款服务平台、各类贷款公司等等,但一定要提前了解,做足功课,再选择去哪一家去贷款。

  3.天上只会掉陷阱,拒绝诱惑。像“无息贷款”、“仅需身份证就能贷款”这样的广告语,让多少人禁不住诱惑陷进去了,可事实上这些只是幌子而已,稍不留意就会被骗。有的还会在贷款合同上面做手脚,以此骗取借款人的钱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