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种类有:
一、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
1、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主要有6个月、1年等期限档次的短期贷款。这种贷款也称为流动资金贷款,在整个贷款业务中所占比重很大,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之一;
2、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
三、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分
1、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
2、集体企业贷款;
3、私营企业贷款;
4、个体工商业者贷款。
四、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3、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
1、流动资金贷款。可分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商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2、固定资金贷款。大中型项目的固定资金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中小型项目的资金,除企业自筹、社会筹集外,也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
六、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七、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在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下,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资产分类方法作了探索和试点,自1998年起,将陆续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按国际金融同业标准分类评级,即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