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20年没催收还有效吗?贷款期限按照时间划分可以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所以银行贷款一般无抵押贷款最长为3年,抵押贷款最长为30年,如果过了有效贷款周期那么即便逾期银行也不能起诉用户;
虽说银行贷款20年没催收也不能起诉用户但并不代表贷款没有效,对于长期逾期不还的贷款银行会做坏账处理,同时也会被列入银行黑名单不在向该用户提供任何服务,所以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同时征信上也会呈现逾期记录,只要用户不处理一直都会存在,有逾期记录的征信记录对用户办理业务的影响很大,所以即便是银行贷款20年没还的情况下也建议及时将欠款还上。
很多朋友在20年前通过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无力偿贷款。最初的几年,银行还会派人打电话或上门催收,但后来也就不联系了,这一晃眼过去了20年,生怕银行再次上门催收,很多借款人都害怕这个,本期文章就说说20年前的贷款时如何处理的。
在贷款界有这样一句话,欠谁的钱也别欠银行的钱,虽然有回旋的余地,但闹到最后银行必然会起诉借款人。但这只是近几年的事情,也是银行在吃了很大的亏,改变了之后才变成现在的样子。如果回到20年前银行的房贷规则,要比现在的宽松多了,尤其是一些针对农村人的贷款业务,坏账率高得吓人。
之所以会出现极高的坏账率,与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贷款审核流程存在漏洞有很大关系,而当时的信贷业务、征信系统也没有现在这么发达,所以很多在20年前贷款的人,最终都没有偿还。最初的几年,银行还会进行催收,但最后都不了了之了。于是很多人就会有一个担忧,这都是20年前的贷款了,现在的征信体系这么严格, 会不会失效呢?
用“失效”这个词语形容20年前的贷款,这有些不恰当,用银行的的专业词汇来讲,叫“坏账”。不管是20年前的银行,还是20年后的银行,银行的每一笔账目都是有记录的,银行之所以没有在20年后催收这笔20年前的贷款,是因为银行在结算的时候将这笔贷款列为“坏账”,然后进行“核销”了。
所谓的“贷款核销”,就是银行经过多方努力,仍然难以回收或无法回收的不良贷款,这笔贷款会在银行的利润中“注销”掉。这意味着,银行贷款“不用还了”。
虽然银行贷款不用还了,但记录还是存在的,我国的银行征信系统是2006年才启用的,而20年前是早于这个年份的,当时采用的是手工记账的方式,后来启用电脑记账以后,之前的手工账单也全录入了计算机记录。
因为贷款已经被“核销”掉了,所以输入银行的就只是一个记录,征信记录上会将借款人列为“贷款不良”,除非将贷款还上,5年之后这个记录才会消失,不然会一直存在。所以,20年前的贷款仍然有效,也会存在在个人的征信记录内,但银行不一定会再次进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