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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哪个合适

  专项附加扣除,用于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先减去扣除项的累计金额,再减去起征点5000元,大于0的部分才需要缴税,而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的房屋租金均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项,两者不能同时扣除,只能看专项附加扣除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哪个合适?方便二选一。

  一、专项附加扣除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的申报条件

  1、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者配偶在中国境内的首套住房贷款,即:

  本人贷款买了一套住房,配偶也贷款买了一套住房,两个人不管是住一起还是单独住,都只能以其中一套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必须是贷款买的,有实际还贷利息支出,全款买的不算,还没开始按期还贷的也不算。

  2、住房的房屋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即:

  本人在工作城市已经有住房的不算;

  配偶在自己的工作城市有房,也不算。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房屋租金不能同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贷款利息和房屋租金哪个合适?

  1、住房贷款利息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即每年最多可扣除12000元,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住房的房屋租金

  不同城市的房屋租金,扣除标准不一样,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那也就是说,以湖南省为例,长沙市租房扣1500元/月,常德市租房扣1100/月,郴州市租房扣800元/月,那在长期在郴州市工作的人可以考虑租房而不是买房住,这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可以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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