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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了20年后银行说有贷款

  看来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父亲已经去世20多年了,突然信用社的人找上门来说,父亲生前,在信用社还有一笔贷款没有还,现在要求家属去还。当然信用社的人也主要是找到了母亲,要求母亲去还。那么这个事情应该怎么看待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借款的有效期一般是3年,从借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超过三年主张债权的,债务人有不偿还债务的抗辩权。那么其实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信用社已经没有要求家属归还债务的权利了。因为信用社不可能有一笔放款长达20多年,到目前才到期。

  银行信用社等等金融机构对于个人的信贷期限,一般来说最多也就是5年,只有房贷业务才只可能高达30年。但是房贷业务会在房产证上有着明确的登记和抵押的,所以借款人及时不在世了,其家属也可以明确的知道这笔债务。那么从这一点上来看,这笔债务的追偿期已经过期了,而且这个过期肯定是由于信用社自己内部的管理导致的,现在去追索债务,其实是非常不应该的。

  从债务的有效期方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信用社已经没有权利追偿了,另外从遗产的继承方面,父亲去世时,家中是欠债的,那么也就意味着没有什么遗产可以继承,那么作为母亲并没有从父亲继承过任何遗产,自然也不会去承担他的任何债务。

  至于这笔债务是不是真实的存在,为什么信用社长达20多年都没有进行追偿?这个问题只有信用社才能回答的出。我们知道信用社虽然也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其内部管理相对比较薄弱,而且很多管理流程都很混乱,有可能当时到期之后并没有及时的行使追偿责任,现在在清理旧账时才发现,所以才找寻到借款人的家属。

  对于信用社来说,他们现在就是想利用借款人家属不懂法律的弱点,能要回来就要一下。此时家属应该如何应对此事呢?其实只需要告诉信用社2点,然后由他们自己后续去处理吧。

  1.即使当年父亲存在着这笔信用社借款,但是过了20多年已经早已过了债务的追偿期。所以家属不会去理会的。

  2.另外父亲已经去世多年,当年也没有遗产给家属继承,所以家属也没有责任去承担当年父亲的未归还债务。

  最后一句话就告诉新社,以后不要再来骚扰了,如果他们还想追索债务,那么请他们去法院起诉吧。法院起诉的唯一结果就是信用社白诉,所以估计信用社也不会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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