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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的限制有哪些

  失信人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解释是不守信用之人,而摆到法律层面上来说,失信人员便是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人,法院判决了,此类人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成为名单中的失信人员的限制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

  失信人员的限制有哪些?

  对失信人员的限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信用方面的限制,对个人不良信用进行公示,以示惩戒;二是限制消费,尤其是对高消费方面的限制,一经发现,法院便可以依法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一、对信用方面的限制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具体失信行为,期限至少是2年;

  2、视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公示给全国人民知晓;

  3、限制其申请房贷、车贷、各种消费贷款等,5年内很难再进行信用借贷活动。

  二、对高消费方面的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允许有旅游、度假等消费支付行为;

  7、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允许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允许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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