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那么佛山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佛山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符合【2】、【3】、【4】项规定,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支持公积金全部提取的情形后,缴存职工可以携带身份证,前往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手续。
此外,根据建金[2018]46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