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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在我们想要去办什么手续的时候,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想要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用到的材料,也要分情况来看,在不同的情况下,会用到的东西就不一样。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的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情况中所需的材料外,还要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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