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从1982年开始,中央多次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2004-2020年,国家连续发布了1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这是国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变化提出的有效的对策措施。

我国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发挥农村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核心作用,2003年以来,国家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要改革,2007年开始,单独统计涉农贷款,陆续出台了所得税、准备金、MPA考核等多项支持政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环境持续改善。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脉络

1.1979年-1992年,农村金融体系重构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开始发展,农村金融改革的初期主要是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此来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承担了农村金融的部分作用。在当时情况下,农业银行在农信社重要业务及人事管理方面拥有决定权,因此,农业银行主导当时的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中心逐步由农村转向城市,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了冲击,新的金融服务模式逐渐兴起。

在当时的背景下,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的发展,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网点数量也逐步增多。工中建三大行有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意愿,但由于定位问题,对农村金融的参与程度往往较低,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也不够。

农村合作基金会等组织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但发展到后期,农业合作基金会有些脱离政策的金融规范,过分重视商业利益,并不局限于本地农村,并逐步扩展到外部乡村,而且贷款利率快速上调,贷款业务量也激增,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压力。国家也开始着手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整顿。

另外,在这个阶段,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时期既是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时刻,也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是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高速发展的时期,农村工业化进程也在此带动下不断加速,农村金融业务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但在当时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监管无法兼顾的情况下,极易产生金融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2.1993年-2002年,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阶段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社会环境有了新的变化,我国经济也有了新趋势,农村金融改革在摸索中前进,形成了很多有益经验。

在这一阶段逐步形成了农村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三足鼎立”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逐步转变为“农民入股和社会民主管理,主要是为会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3.2003年-2012年,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构建探索阶段

国家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通过这次改革,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另外,地方政府负责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并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省(市)级联社。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实践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宏观政策环境、财政税收政策、监管政策和基础设施等四个方面。

1. 宏观政策环境总体宽松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三农发挥的作用,给予了较为宽松的整体环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稳健的货币信贷政策。央行在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政策工具以及MPA监管上提供支持,推动市场主体提高对“三农”、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同时,在再贷款、再贴现方面,央行持续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优化利率政策,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持续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措施,从信贷、直接融资等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主要措施集中在三个方面。优化扶贫贷款管理,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力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精准扶贫格局。

由证监会主导,在资本市场上更好地发挥证券行业优势。比如将扶贫纳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围,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扶贫开发工作信息,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强化扶贫担当。

同时,对贫困地区融资需求提供支持助力,对于新疆等地贫困县企业上市融资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对注册在扶贫地区复核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ABS施行“专人对接、专人专审、即报即审”,同时支持注册地不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用于扶贫项目的专项债券和ABS债券。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政策,解决以往出现的资金投放不合理、贷款发放不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推广扶贫小额信贷的基础上,加强对信贷对象的审查,防止非贫困户“搭便车”,必须经过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

明确政府与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等带动脱贫的特色产业,杜绝向金融理财、消费型支出外溢。推广普惠金融服务,着力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质量。

三、财政税收政策提供较大支持

近年来中央财政和税务部门在相关政策上进一步发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支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主要包括:第一,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合同印花税、所得税等方面提供减免税政策,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提高业务积极性。

第二,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三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主要针对个人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范围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在2年以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以奖代补,针对存量转型项目按照项目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差异化奖励),对于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工业按照项目规模给予一定奖励(新建项目)。

结语

农村地区金融除了运营主体较少之外,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也是制约农村金融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央行牵头出台了多项制度,夯实了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基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和金融体系长期以来是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的关系,没有信用的支持,信用卡、贷款等基本金融服务难以开展,而没有金融服务的支持,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也无从谈起。与城市地区人人开户、工资和消费数据丰富相比,农村信用体系长市以来存在着许多短板

近年来,我国央行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程持续推进,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开展深入合作,为尚未获得贷款服务的农户在办理业务之前提前建立信用档案,提前分析村镇、农户信用情况,预先筛选出具有贷款资质的农户进行预授信,实现对良好信用的正向激励机制,为金融企业开展业务提供有力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快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逐步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在发展过程中许多农村金融机构也逐步明确了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方针,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但是,目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当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城乡金融资源之间配置失调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当前农村金融的供给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的需求,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

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从而推动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当前农村金融规模快速增长、质量稳中有升、监管持续完善、配套措施稳健有效,为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由于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各方通力协作,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总体上处于相对领先水平。

但也不能盲目乐观,还要看到农村金融服务依然存在一些改进和提升的空间,特别是经营机构市场化程度不足和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是制约未来发展主要因素。

具体来说,政府层面,要加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支持,完善监管政策;供给层面,要激励银行家进行良性竞争,提高水平,释放员工活力,推动全员创新:外部环境层面,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农村资源的自由流动,建立强制性资金回流机制,创新农村金融支付结算渠道,创新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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