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信贷通”是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相关金融机构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的扶贫贷款,在贷款期限内贫困户享受县财政贴息。这本是一项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好政策,但是在某县发生了一起贫困户刘某因扶贫贷款问题被银行起诉案件。
原来,该贫困户在2016年4月26日与该县农商银行的分社信用社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获得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贷款到期后,农商银行多次催促刘某仍拒绝支付本金和利息,今年6月27日,该县农商银行向法院起诉后,7月24日,在该县法庭进行了审理,刘某与该县农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均到场参加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该县农商银行本金49199.64元,同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如未在判决指定时间内归还,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案件受理费518元由刘某承担。
拒不归还扶贫贷款成本=银行起诉造成的名声损失+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参加诉讼无法工作导致的经济损失+有可能被征信列入黑名单的影响+心情不好产生的损失+......
扶贫贷款不是救济款,必须有借有还,不归还的成本太高,贫困户切记要及时归还扶贫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