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用这句话来形容新乡孟女士近半年的遭遇最贴切不过。自己从来没有给别人做过任何的担保,但却收到了当地法院下达的判决书,要为一笔未偿还的15万元信用社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让孟女士一家无法接受。对此,新乡市凤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文简称凤泉区信用社)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当地银保监局正在调查,具体细节无法回应。
收到判决书方知“被担保” 所有银行卡被冻结
9月23日下午,新乡市民孟女士提起自己的遭遇,气愤难平。今年3月初,孟女士接到快递员的电话称,有一个快递需要签收。由于当时孟女士正在住院,孟女士委托一个熟人签字领取。两天后,当孟女士打开快递却发现,这是一份判决书。
这份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3日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12日,名为邢某强、石某岩的夫妻俩和凤泉区信用社签订了一份15万元的借款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孟女士和另一名担保人对这笔15万元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两年。“我根本就不认识贷款人,咋可能给他提供担保?”孟女士说,虽然看过了判决书,但她仍是一头雾水,“从今年3月份到现在,凤泉区信用社一直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孟女士说,判决书下达后,很快就进入了执行程序。现在自己上了征信“黑名单”,名下的银行卡也被冻结,并且自己和爱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也面临着被强制退保的可能,法院有可能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
素不相识被担保 贷款人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孟女士告诉大河报记者,其间,她通过当地警方联系到了贷款人邢某强。据孟女士讲述,对方也承认与孟女士素不相识,并称这都是信用社内部人员所操作,自己并不知情。
9月23日下午,在凤泉区信用社大门口,判决书中贷款人邢某强的爱人石某岩告诉记者,当年这笔贷款其实她们夫妻俩也是受害者。石某岩说,爱人是一名大货车司机。2017年,丈夫给一名郝姓老板开车,老板让帮忙贷款,夫妻俩稀里糊涂地答应下来,现在老板不还钱,自己夫妻俩也是受害者。由于邢某强出车在外地,他在电话中承认,自己确实与孟女士素不相识,当时贷款手续都是前老板和信贷员操作,自己并不知情。
孟女士说,邢某强为了证明自己并没有使用这笔贷款,他将自己银行卡账户的交易明细清单打印出来,交给了孟女士。交易明细清单显示,2017年12月12日15万元贷款到账后,随即通过转账方式转给户名为戚某强的账户5.69万元,剩余钱款以提现方式取走。孟女士称,戚某强即为凤泉区信用社信贷员。
贷款资料有缺项 发放流程或涉嫌违规
孟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辗转从新乡市银保监会拿到了当年办理贷款时的资料,发现当年贷款时漏洞颇多。“材料里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一栏也写着我的名字,但身份证是我早已挂失的身份证,签字也绝对不是我的笔迹。”
孟女士说,自己曾经丢失过一张身份证,后来办理了挂失手续,并且补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新身份证办理时间是2017年11月份,但当年12月份办理贷款手续中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却是自己早已丢失并办理过挂失手续的身份证。
孟女士认为,对自己“被担保”最有力的证据在于当年贷款时凤泉区信用社留存的照片,“两个贷款人、另一个担保人银行都拍了照片,唯独没有我的照片,这不更能证明我没到过银行签字担保吗?”
记者咨询银行从业人员获悉,按照规定,银行发放贷款时客户经理应做到“见人、见证件、见签字”并留取照片,如果缺项,则涉嫌违规发放贷款。
9月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试图采访凤泉区信用社相关负责人时,该单位办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信用社已经对相关人员采取了措施,同时银保监会也已经介入调查,目前并无调查结果。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信用社接到客户投诉后都会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措施并处罚,但最终结果仍以银保监会调查结果为准。
大河报记者将会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