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的范围是什么?



我们常说的私人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

私人借款利率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私人借贷的利息问题属于合同之债,按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自然人作为贷款双方自愿形成的贷款关系都属于私人借款,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并不严格,私人借款当事人拥有较多的自主权利。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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