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平台倒闭借款用不用再还

回答这个问题,先将P2P与传统的银行业务做一个对比。

传统的银行的业务是客户将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向客户支付一定的利息,并将客户的存款以更高的利率发放给贷款者,银行从中赚取利差。客户并不了解也无需了解存款的去向,银行充当了客户与贷款者之间的媒介,并承担着贷款者违约的风险。因此传统的银行业务的核心在于对违约风险的控制。

再说P2P。P2P的参与者有三方:出借人、借款人和P2P平台。三方各自扮演者不同的角色,共同维持或者说推动者P2P网贷的发展。P2P网贷是将出借人的资金通过P2P平台借给借款人,P2P平台从借款额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理论上讲出借人享受了较高的收益,也应当承担借款人可能的违约风险,P2P平台仅扮演撮合交易的角色,并不介入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交易当中。但这一模式却并不为国内大多数的P2P平台采用。国内大多数的P2P平台采用的是担保交易的模式,即P2P平台负责对借款人的身份、资质、信用情况进行核实,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P2P平台或其关联公司首先以自有资金向出借人垫付应还本金(部分平台还垫付利息),再由P2P平台向借款人追讨。这一模式看似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出借人的利益,但背后的蕴含的风险却不容小觑。

出借人

在P2P的参与者中出借人是资金的提供者,理论上讲其应当对借出资金的用途、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非常关注。但在P2P平台担保交易的情况下,出借人没有了这方面的顾虑,出借人无需关心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无需关注借款人的信誉情况、无需关心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甚至无需关心借款人是否真实存在,只要将钱借出到期即便借款人没有偿还P2P平台也会代为偿还,对于出借人来讲几乎没有风险,这就降低了出借人的风险意识,抬高了P2P平台的风险,也容易诱发P2P平台的道德风险。再者将资金投入P2P网贷的出借人一般是缺乏投资渠道的中低收入者,其风险承担能力较弱。

借款人

借款人是资金的使用者,借款人总希望以更低的成本借入资金,但相对于银行或其他融资渠道,P2P天然不具有这样的优势,一般来讲P2P平台的资金借入利率要高于其他渠道。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的贷款利率为6%。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六个月至一年的P2P平台的借贷利率不能超过24%,加上P2P平台的手续费及资金划转中银行收取的费用,借款人实际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还是比较高的。借款人如果通过其他渠道可以借到成本低廉的资金一般来讲是不会选择P2P这样高成本的方式借入资金的。通过P2P平台借入资金的借款人一般都是通过传统的渠道无法获得资金的,比如银行信用记录存在污点的个人或企业、没有稳定收入的企业或个人、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的企业或人、受国家政策限制无法获得贷款的企业甚至是无法从亲朋好友中借到资金的个人。这些借款人本身的信用情况或者偿还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一般不能算作优质的借款人,其违约风险一般比较高。其次,24%甚至更高的资金成本其实已经超过大多数实体行业的纯利润,借款人如果将借来的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也许还能承受,如果用于长期的流动资金则势必是竭泽而渔。

P2P平台

P2P平台担保模式下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有一定的风险,但这还远不是P2P网贷风险的全部,担保模式下的P2P的最大风险来源于P2P平台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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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来说P2P平台的风险主要包括:风控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道德风险。

风控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手段已较为完善,人民银行、银监会都有很多诸如存款准备金、风险备付金、存贷比等名目繁多的指标对银行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银行一般也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因此银行的风险控制意识和手段都比较完备,其有能力将贷款人的违约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保证存款不会受到损失。而作为新兴的P2P平台在风险意识和风控手段上都完全无法与银行相提并论,加上P2P平台上的借款人本身的就不是优质的借款人,P2P平台对借款人信息的掌握不如银行丰富,面对分散的借款人P2P平台对借款人的强制力也远不如银行。因此P2P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流动性风险

因为P2P平台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也比较高。P2P平台又向出借人承诺保障本金甚至是利息,一旦出现借款人违约,P2P平台向出借人垫付的本金超过P2P平台的利润,则P2P平台必然限于亏损,如果出现借款人集中违约,P2P平台垫付的资金超过其本身或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实力,P2P平台将无法履行其向出借人做出的承诺,从而引起出借人资金的大规模外流,P2P平台必然限于瘫痪。

道德风险

如果P2P网贷平台先通过理财等名义承诺一定的收益,将出借人的资金吸收到自己管理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然后再寻找借款人以更高的利息借出资金,并从中赚取利息差的行为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P2P网贷平台未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致使虚假借款人发布借款信息,或者为多手续手续费默许、纵容借款人以虚假身份发布借款信息,借款人收到出借人的借款后将借款用于投资股票、房地产或者以更高的利息转贷给他人,这种情况下虚假借款人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P2P网贷平台本身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诱使出借人借出资金,网站将收到的资金用于投资股票、房地产或以更高的利息转贷给他人甚至用于网站经营者个人挥霍,这种情况下网站或网站经营者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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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2P网贷公司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筹集资金,然后采取用后接到的资金偿还先期借到的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将借出的资金用于其它地方甚至携款潜逃,这种情况下网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

P2P网贷平台一旦出现上述行为就可能导致网站经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网站被关停的后果,出借人的资金将会血本无归。比如今年2月北京一家名为中欧温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者突然消失,导致2000多位出借人损失4亿元。

担保模式极大的增加了P2P的风险

P2P原本仅仅是个人之间小额资金借贷的平台,但橘生淮北则为枳,P2P模式进入中国后异化出担保模式,由此也引起一连串的问题,让这个行业变得光怪陆离。当然现在P2P的规模还很小,即便出现一些问题也只是局部的问题。然而如果P2P按照现在这个模式借着互联网金融的东风继续发展,当它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整个金融也的系统性风险。不要忘记,美国的次债危机就是因为银行将贷款借给那些信用记录比较差的人,当这些人出现大规模违约后借助杠杆效应引发的一场全球性的危机。

大数据目前还很不靠谱

不要提什么P2P平台可以借助大数据降低风险。在担保模式下出借人根本无需关注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参与到P2P中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本身就偏高,而P2P平台信用数据来源单一,根本就不足以支撑起对借款人信用的判断。

央行虽然不断提示P2P网贷的风险,但终究是隔靴搔痒,没有触及到P2P网贷行业最根本的风险。只有让P2P行业回归其风险自担的本质,摆脱担保模式的束缚,才能让这个行业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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