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们普遍认为,对于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不能“一棍子打死”。因为有些不良记录是无意中留下的。建议银行应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具体的还款记录进行处理。如有的客户只是比还款时间晚了几天,有的是因为银行提高了利率,少交了款项……
留下“信用污点”的种种“委屈”
1、长期在外工作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005年,王先生在景德镇市城市信用社花园分社贷款62300元,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按月足额还款。
王先生说,由于他大部分时间在杭州做生意,每年只回景德镇几趟。而城市信用社未开办银行卡业务,也未在异地实行通存通兑。因此,他每次回来就一次性还二至五个月的贷款。到了2006年6月,王先生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和利息。
今年,王先生先后到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均因有不良信用记录遭到拒绝。
带着疑问,王先生来到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查询。结果,信用报告显示他有11次不良信用记录。
王先生称,城市信用社因为自身的服务未跟上,导致他在杭州未能存钱,而且,银行在他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时,应及时告诉他。因此,景德镇市城市信用社花园分社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利率调整还款不足上“黑名单”
南昌市民肖先生是多家银行的VIP客户,但是3年前的一次房贷,让他不知不觉也上了银行“黑名单”。
“我月供是1800多元,但央行提高了利率,每月需多交12元。”肖先生告诉记者,央行一发布调整利率的消息,他就知道了,但后来因为忙当月未立即足额缴纳。之后,他到某银行办卡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有3次不良信用记录,不能办理。
3、银行职工透支2元也留下“污点”
作为客户,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因为信用意识淡薄。而作为银行的职工是否就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记者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一楼巧遇到一位某银行职工王女士。
王女士称,今年7月,她和同事一起去招商银行办信用卡,但工作人员答复她,她曾在2007年3月通过另一张信用卡透支过2元没及时还上,已经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她去了几家银行都没有办到信用卡。
4、未及时缴年费也会留下“信用污点”
一位读者在来电中称,由于自己一时忘记缴纳信用卡的年费,也被“记”上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