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18-12-26 来源:西安 点击次数:77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第十二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实务理解
1.为了方便征管,同时各地对首套住房的认定都不一样,有认房、认贷、认房又认贷,所以计算缴纳综合所得个税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首套住房”的认定,直接按照贷款是否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为准,贷款享受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就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享受就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关于“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理解:简单通俗的一句话,一个人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比如个人在南昌购买住房,享受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在个税前进行扣除了,如还完南昌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后,后在北京又购买住房了,享受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也不能作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缴纳综合所得个税前扣除。
《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告知单》明确,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首付最低是20%,建议四大行以外的银行。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扩展资料: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但对于90平方米以上的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仍是80万元。
从2015年2月9日起,北京已经正式对自住房贷款政策放宽,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套自住房,购房人也可申请1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凡是在2月9日以后提交市管公积金贷款申请且符合规定的自住房家庭,均可以享受120万元的新额度。而对于申请手续已经走到面签环节但没有放款的申请人,可以撤销后重新申请120万元。
同时,国管公积金针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房的购房人,也于3月起执行最高可贷款120万元的新政策。对于市管公积金,由于自住房不属于政策房,所以申请人必须是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北京市管公积金的手续如果已经走到面签环节,撤销后可以重新申请120万元;而国管则需要撤销之后6个月才能申请。
政策宏观指导
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央行表示,有关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款比例的调整将于2008年10月27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