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会发现,针对新房和二手房的贷款,银行受理态度却是截然不同。大多数银行更偏爱个人的二手房贷款,同样是房贷,为何区别对待呢?
业内人士解释,贷款买二手房,有实物房产作为抵押,在违约时银行可以方便地收回房产。
按揭是用所购房子做抵押贷款。在房子尚未完工前,没有房产证和实物,银行存在较大风险。所以,银行往往要求开发商将在房管局备案的资料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料提供给合作银行做“备案”,同时,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来规避风险。开发商要承诺承担一定的客户违约风险,这样就形成了一些开发商和某家银行存在合作关系。实力强的开发商,合作银行就多一些,购房者选择余地大些;实力弱的开发商,合作银行少房贷是还给银行还是开发商,因此给予购房者选择面就小些。
除此之外,一家房地产业内人士还透露,开发商经常需要与银行发生借贷业务往来,他们将贷款业务交给少数几家关系近的银行房贷是还给银行还是开发商,可以在其他业务上获得一些好处。
开发商指定银行是否合规
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是否涉嫌违规?对此,有业内律师认为,开发商此举首先涉嫌违背了合同法中的自愿、公平原则。其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购房者作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贷款银行,而开发商指定银行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可向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对于银行一方,如果开发商未限定银行,而银行方根据贷款人条件拒绝受理贷款业务,并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