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最迟几个月可以办理?
不同地区对于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应当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来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需要。有的地区则是在产假结束之后6个月内申请生育津。以湖南长沙为例,长沙的产假时间为158天,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为生产之日158天后可以向医保局提交申请,最迟不能超过产假结束之后的6个月。
一般生育津贴在申请的时候可以由职工本人自己提交资料进行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的人资资源来代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单位申请的生育津贴会直接转账至公司的对公账户,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会将生育津贴扣除掉产假工资之后的生育金额转入职工账户;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那么就以产假工资金额作为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