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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最迟几个月可以办理?

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一般只有连续缴纳生育险满一年的职工才可以在生育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并且在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并到账之前还要确保生育险是正常缴纳的状态。那么生育津贴最迟几个月可以办理?一起来了解一下。

 

生育津贴最迟几个月可以办理?

不同地区对于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应当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来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需要。有的地区则是在产假结束之后6个月内申请生育津。以湖南长沙为例,长沙的产假时间为158天,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为生产之日158天后可以向医保局提交申请,最迟不能超过产假结束之后的6个月。

一般生育津贴在申请的时候可以由职工本人自己提交资料进行申请,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的人资资源来代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单位申请的生育津贴会直接转账至公司的对公账户,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会将生育津贴扣除掉产假工资之后的生育金额转入职工账户;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那么就以产假工资金额作为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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