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只有巨额的欠款债务才会向法院要求申请财产保全。并且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主要就是为了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不受到损失,用于保障自己的权益。
当然了,一般也很少需要走到财产保全这个地步,都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财产保全。
二、财产被保全了怎样能解除?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意思就是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2、法院依职权解除,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被申请人已经还完欠款,那么是可以解除财产保全的。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担保的财产可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也是可以也是可以解除的。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三、诉讼财产责任保险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的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因为诉讼财产保全而导致保险公司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后由被告保险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经济赔偿。
一般来说,我们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毕竟要是证据不够的话我们败诉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