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必须给予乘客补偿。其中,航班延误时段分4小时至8小时、8小时以上两种,补偿标准在100元至200元之间,各个航空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确定各自补偿的标准。例如,延误4小时至8小时,既可以补偿100元,也可以补偿150元甚至是200元。而延误8小时以上,补偿金额不超过200元。
根据相关航空规范的规定,出现飞机延误是没有赔偿的,只有根据相应的情形进行一定的补偿。根据延误原因的不同,航空公司对于飞机延误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只有在承运人的原因导致延误时才会给予补偿。
1、保险公司一般也会规定,如果恶劣天气导致整个机场关闭的,属于除外责任。
2、被保险人抵达机场时,已超过原定搭乘航班办理登机的时间,属于除外责任。
3、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而未搭乘预定的航班,属于除外责任。
4、被保险人原预订航班被取消,包括预定起飞时间之前的取消和预定起飞时间之后的取消,属于除外责任。
5、被保险人预订机票时,已获知可能导致其预定搭乘的航班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任何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突发传染病、或军事演习等,属于除外责任。
由于承运人即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退改签相关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如果延误4小时以上的,应当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通常延误时段在4-8小时之间会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的补偿,延误时段在8小时以上会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