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刷卡后就可以积累积分,然后利用积分就可以兑换商品,但这种“薅羊毛”的行为似乎越来越难了。最近,邮储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的公告》,对信用卡积分的相关规则做了调整。
我们在要在制定商户进行消费,而且积分不能超过上限,具体规则如下。
【1】在持卡期间,按照交易入账金额单笔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向下取整,积分在交易入账日后的T+2日内入账并生效。附属卡不单独累计积分,所获积分自动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中。
【2】在万事达网络及VISA网络的消费都有积分。
【3】金卡等级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消费积分翻倍。
【4】白金等级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月消费奖励两倍积分,账单分期、交易分期及现金分期交易的每期分摊金额奖励两倍积分,分期撤销时扣减积分。
此外,一些特殊卡种还会有特别的积分积累方式。在邮政银行基金规则调整后,增加89家不累计积分的商户,收单机构商户编码前三位为822、823、829、831、834、836、847、848、849、857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
而且,按照客户信用额度的10倍设置客户单月积分累计上限,超过该上限的新增积分不计入客户积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