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王先生曾经在购房的时候,申请了银行信用卡主卡和附属卡,后来不需要使用了,于是将主卡注销,未将附属卡一同注销,结果在年底发现附属卡有30元年费。因为主卡注销,所以未收到提醒短信,导致此款项一直未交,造成了不良信用记录。
去年4月,王先生办理银行贷款时,仔细追查才知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将王先生的资料提交到银行信用黑名单。王先生慌忙与该银行联系,银行服务人员让王先生尽快归还这30元的年费,但由于主卡已经注销,附属卡无法直接还钱,需要王先生直接转钱到该银行的信用卡部。折腾了一圈,王先生自叹为了这30元搞得身心疲惫。王先生认为,主卡注销后附属卡应该也随之作废,收取年费本来就不合理,银行在不积极联系持卡人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擅自将持卡人视为“老赖”,实在是有点过分。
小编了解后得知,光大银行规定,注销主卡后,和主卡相关联的附属卡随之也注销,持有人可以不用专门再去办理注销附属卡的业务。但还是有一些银行规定,主卡注销后,附属卡同样可以正常使用,因此产生的费用还是要及时缴纳。